关于儿童游览实行优惠票价的通知
时间:2003-01-01 [ 大 中 小 ] 浏览次数: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文号:锡价服(2002)353号 锡园文(2002)51号
各市(县)、区物价局、市各游览参观点:
儿童是祖国的未来,儿童的教育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,为体现对儿童的关爱。现将儿童进入各公园、博物馆、文物古迹区、自然风景区、人造景观等游览参观点实行优惠票价的事宜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身高1.1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。
二、身高1.1米至1.4米之间的儿童进入参观点大门按成人票价的一半收取。
三、各参观点应在售票处设置身高刻度线,并按规定明码标价。
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修改:根据2009年省物价局《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》(苏价服[2009]361号)精神,
第一条修改为“身高1.2米(含1.2米)以下儿童免收门票。”
第二条修改为“身高1.2米至1.5米(含1.5米)之间的儿童进入参观点大门按成人票价的一半收取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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